皖教工委函〔2012〕125号
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1-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校实际做好落实工作。为做好2012年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计划安排4期培训,分别为辅导员岗前培训2期,“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题培训1期,高级研修1期。
二、培训方式
培训委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举办,采取专题报告、专家讲座、教学实践、案例研讨、经验交流、拓展训练、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注重实际效果。
1.岗前培训。7月上旬和8月中旬举办,每期开设20个专题,集中培训5天,共40学时。各高校每校选派2012年新任、转任和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岗前培训的辅导员参训。
2.“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题培训。10月下旬举办,开设12个专题,集中培训3天,共24学时。每所本科院校选派5名、高职高专院校选派3名参加过岗前培训的辅导员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参训。
3.高级研修。7月下旬举办,集中培训6天,共80学时。同时举办学生工作创新论坛和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进行优秀论文评比,获奖论文在《高校辅导员学刊》择优发表。各高校每校选派1名学工部(处)长、1名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和1名参加过岗前培训、校级以上的优秀辅导员参训。
三、结业要求
各期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培训时间地点
辅导员岗前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安全教育与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各高校学工部(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邮箱。联系电话:0553-3937071,13955394211,联系人:何老师,电子邮箱:
fdyjd@126.com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培训事宜请各校与培训单位联系。
五、几点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培训,按计划、按要求完成派学任务,并提前做好参训人员工作安排。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派学任务的,所在高校和职能部门不参加年内举行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比。
2.新任辅导员必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在岗辅导员要根据派学安排积极参加辅导员日常培训或高级研修。新任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在岗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职务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培训期间,辅导员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学习考察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4.各高校要把在校生人均10元的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保证辅导员培训、研修等任务的完成。辅导员培训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
附件:1. 2011-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计划
2.安徽省2012年高校辅导员培训计划
3.安徽省高校辅导员培训报名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6月4日
附件1:
2011—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皖发〔2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1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培养造就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目标,主动适应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辅导员培训质量为核心,突出辅导员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品德好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工作要求
1、要统筹规划。要强化对各级各类培训和培训各项工作的统筹,优化培训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精编实效性强的培训教材,建设好高水平的培训和研修基地,全面提高培训师资水平。
2、要按需培训。根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辅导员的需求,以专题为主线,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辅导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要注重实效。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研修相结合,实施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培训质量。
4、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掌握方向、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
5、要突出效果、严格考核。各类培训工作要坚持对每期培训授课效果进行评价,保证培训的质量,制定省级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基地和校本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三、培训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高校举办的校本培训为主体,实行与学习考察、学位进修、科学研究、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省高校辅导员进行分层、分类培训。2011-2015年,对全省高校新任辅导员进行每人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在岗辅导员进行每人不少于20学时的专题培训,辅导员骨干进行每人不少于80学时的高级研修;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和省外研修培训;分期分批选派优秀辅导员境外、海外研修培训,按计划完成辅导员博士学历提升,全面提升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辅导员培训格局。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推荐学校分管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校级以上的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研修培训;建设好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开展好我省高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高级研修;各高校重点抓好辅导员校本培训。
2、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机制。辅导员培训由省委教育工委统筹安排指导,各高校党委行政具体组织,有关辅导员培训基地和部门具体实施。省内各基地要突出重点,相互协同。省教育厅思政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工作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3、合理规划基地的培训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数量。各高校每年至少举办1期辅导员培训,培训人数60人左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每年至少举办3期辅导员培训,每期培训200人左右。
4、启动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培训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启动高校辅导员培训的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组织专家和一线培训教师编写贴近不同层次、类别培训需要的系列精品教材,制作相关的课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绩效突出,以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案例教学、研讨交流为重点的全省辅导员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5.建立高水平的培训师资库。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校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优秀辅导员中选聘兼职教师形成师资库,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先保证,对师资队伍开展定期培训。
6、继续实施辅导员学位提升工程。分批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5年内,使我省高校中的辅导员硕士学位达到99%,博士学位达到10%。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辅导员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7、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境外、海外研修。分批选送优秀辅导员到境外、海外研修。积极联系国外或港台地区培训机构和专业学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培训,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积极创新辅导员培训形式。各高等学校要适应辅导员工作和学习方式的变化,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通过辅导员交流活动、工作论坛和课题研究,不断拓展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教育部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高级研修和所在学校的校本培训。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相关鼓励政策。
2、确保培训经费到位。各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将在校生人均10元的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保证辅导员培训、研修经费到位。
3、完善辅导员培训制度。新任辅导员必须参加辅导员岗前培训,在岗辅导员五年内至少参加1次辅导员日常培训或高级研修。新任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在岗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职务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