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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2-26 09:47
教思政司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办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二、参赛人员

  原则上为全国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三、比赛流程

  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复赛共分六个赛区,各赛区复赛在其中一个省(区、市)举办。决赛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承办,有关高校协办。复赛、决赛项目见《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工作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高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地(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

  2. 每个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10名以内辅导员参加本赛区复赛。高校数及辅导员人数较少的省(区、市)可适当少推荐。每个赛区推荐10名以内辅导员参加全国决赛。

  3. 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请填写《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报名表》(附件2),由赛区复赛组织单位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统一报送至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4. 复赛及决赛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初赛、复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相关省(区、市)及赛区通知。

  2. 决赛联系方式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孙大永、田丹丹,0531-88362836、88366713、88362836(传真),fudaoyuan@sdu.edu.cn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文超,010-66096670

  附件:1. 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工作方案.doc

  附件:2. 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报名表.doc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