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函〔2009〕8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2006年-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的“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起参加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证书方能上岗。到2010年,完成辅导员的轮训工作”的培训任务和要求,今年继续安排全省高校辅导员上岗(轮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对象
培训时间:共安排两期,分别为第一期7月20日—7月25日,第二期8月24日—8月29日,每期均提前一天报到。
培训对象:①新上岗辅导员;②未接受过省级以上培训的在岗辅导员。
二、培训方式
专题报告、案例研讨、拓展训练、新老辅导员交流。
三、报到和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专家楼
培训地点: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
四、结业要求
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颁发培训证书。
请各高校于6月30日前将《高校辅导员上岗(轮训)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填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同时报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备案。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553-3937017,13955394211。联系人:何老师,电子邮箱:hehy@mail.ahnu.edu.cn。有关参加培训的辅导员住宿安排及培训费用,也请各校直接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联系。
附件:高校辅导员上岗(轮训)培训报名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