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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2-06 13:36
皖教工委函〔2016〕2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精神,为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选拔辅导员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在编在岗人员)。已经获得过前三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选手原则上不再参加。
    二、比赛时间
    比赛分校级初赛、区域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进行。校级初赛由各高校结合实际于3月上旬前自行开展;区域复赛由我委划定区域,由区域内各高校在初赛基础上选拔人员参加,于3月中旬开展;省级决赛由我委组织,于3月下旬开展。
    三、比赛内容与奖项设置
    校级初赛内容由各校自行决定。复赛、决赛分为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网文写作)、主题班会、案例分析、主题演讲、谈心谈话等五个环节。复赛各赛区设一等奖三名,二、三等奖以实际参赛选手数为基数,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由安徽省高校思政研究会颁发荣誉证书。决赛设特等奖3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我委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从中选取选手代表我省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华东赛区复赛。
    四、比赛组织与保障
    校级初赛、区域复赛、省级决赛均成立相应的比赛工作组委会、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区域复赛分别由合肥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承办,省级决赛由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共同承办。参赛选手参加区域复赛、省级决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是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工作的有效手段,请各高校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协同协作,务实高效开展好今年的比赛工作。
 
          5.复赛结果汇总表.doc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