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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4-08 10:54
皖教工委函〔2013〕69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与参赛对象
    活动主要目的是相互交流,锻炼提高;展示面貌,扩大影响;促进规范,提升能力。参赛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在编在岗人员)。已经获得过首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不再参加。
    二、比赛类型与时间安排
    比赛活动分校级比赛、区域复赛、省级决赛,分层开展。校级比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在校内进行,于4月份开展;区域复赛由我委划定区域、选定承办高校、区域内高校选拔人员参加,于5月中旬开展;省级决赛由我委组织,委托相关单位承办,于5月底开展。
    三、比赛内容与奖项设置
    校级比赛项目内容参照《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参考项目及其主要内容形式》(皖教思政函〔2012〕42号印发)进行,可以开设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基础知识测试、微博写作、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案例分析、才艺展示与运用、班情熟知、快速抢答、即兴演讲、事务管理、情景模拟等项目内容。复赛、决赛项目内容主要为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基础知识测试、微博写作、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案例分析,根据比赛环节科学安排。决赛设特等奖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我委公布获奖者名单,予以宣传和表彰奖励。获得特等奖的3名选手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
    四、比赛组织与活动保障
    各级比赛均成立相应的组委会、评委会,负责比赛的规划、组织、评比和宣传等工作。区域比赛分别由安徽医科大学(合肥赛区)、安徽工程大学(皖南赛区)、安徽科技学院(皖北赛区)承办,省级决赛由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辅导员研究分会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共同承办。参赛选手参加区域复赛、省级决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学校承担,区域复赛、省级决赛的相关会务费、专家经费等由我委承担。
    开展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工作的有效手段。请各高校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协同协作,高质量高水平抓好今年的比赛工作。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