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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复赛实施方案(合肥片区)
   发表时间:2013-05-09 17:07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69号)文件精神,安徽省2013年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合肥片区)复赛由安徽医科大学承办,为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比赛圆满成功,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复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赛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对有争议的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果进行复议和仲裁。

1、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群英 张庚家

副组长:肖圣龙 王后林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聂 鹰 朱梅福 周友泉 吴卫 孙华峰 张英明

2、复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徽医科大学党委学工部,肖圣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章燕、汪江平、叶建国、赵伟、章镜、王平平)。

 

二、比赛日程

内容

要求

 

 

报 到

1.核对报名信息;

2.领取参赛指南和参赛证;

 

51815:00-16:00

第一行政楼五楼学生处办公室

赛前领队会

1.抽取考场座位签(同比赛顺序签)并登记;2.上交主题班会策划书纸质版(5份)

5181600-17:00

第一行政楼五楼学生处会议室

基础知识测试

闭卷、笔试

5198:30-10:00

第一行政楼六楼会议厅

微博写作

闭卷、笔试

51910:10-10:40

第一行政楼六楼会议厅

主题班会

现场评审

5197:30-13:30

图书馆第二学术报告厅(本科)、图书馆会议室(专科)

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谈心谈话、案例分析

现场比赛

519

14:00-19:00

 

 

新图书馆第二学术报告厅(本科)、第一行政楼六楼会议厅(专科)

 

 

 

 

 

 

 

 

 

 

 

 

 

 

 

 

 

 

    三、比赛规程

(一)书面闭卷测试规程

书面闭卷测试为基础知识测试(限时90分钟)和微博写作(限时30分钟)。

1.参赛选手须持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比赛,进入比赛现场后,选手应将身份证放置于座位右上角,以便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2.参赛选手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10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与通讯设备进入赛场,比赛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赛场;如有疑问需举手向现场工作人员提问,选手间不得相互询问,如违反考场纪律,工作人员有权要求选手离席,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4.测试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答题,应将试卷放置于桌面后离席,由现场工作人员收取试卷。

(二)现场比赛规程

现场比赛由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谈心谈话和案例分析三个环节组成,分设两个赛场,同步进行比赛,比赛时选手不可携带任何与比赛无关的资料或通讯设备等。

1.选手出场顺序由赛前领队会抽签决定,选手须提前了解比赛流程与规则。

2.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比赛,每位选手需提前3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谈心谈话试题和案例分析试题。

3.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时间为3分钟,谈心谈话时间为3分钟,案例分析时间为5分钟,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主持人宣布时间到时必须停止比赛。每项比赛结束前30秒钟,现场工作人员将会举牌给予提示。

特别提醒: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时如需道具请选手自备,如需使用背景音乐,请于赛前领队会时告知会务组人员,并将背景音乐相关资料提前提供给大赛会务组工作人员。

(三)主题班会比赛要求

1.参赛选手的主题班会策划书(按文件要求格式提供5份纸质版材料)和召开主题班会的视频光盘,于518前提交。

2.影像资料时间为15-18分钟,每超时或不足1 分钟扣5分,不足3分钟,本项内容按0分计。

四、评审

(一)评委

现场比赛每个赛场评委由5名专家组成,裁判长由王后林担任,分赛场组长现场确定。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安徽省2013年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合肥片区)复赛评分细则执行,每个单项按100分计,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自我介绍与工作特色展示10%,基础知识测试20%,微博写作10%,主题班会20%,谈心谈话15%,案例分析25%

(三)评判规则

1.评委组在大赛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评委组组长负责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基础知识测试和微博写作笔试部分由组委会组织评委根据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评分。

3.主题班会由组委会组织评委观看视频后进行评分。

4.现场比赛由赛场评委现场观看进行评分。

5.除基础知识测试外的其它项目均按5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6.参赛选手最终成绩由各项成绩的分值乘以权重系数计算获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选手总成绩相同时,以现场比赛成绩确定名次,若现场比赛成绩亦相同时,可并列确定名次。

7.前三位选手不当场亮分,待三人比赛结束后,由评委集中评议后亮分,其余选手比赛结束后逐一当场亮分。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参赛选手若对评判或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有异议,均可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申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大赛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章镜,联系电话:0551-65161059)。

2.仲裁

复赛领导组收到选手申诉材料后,需于24小时内作出最后裁决,领导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终止比赛。

五、比赛结果

复赛(合肥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本次比赛结果上报决赛组委会,具体进入决赛名额以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合肥片区复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