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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招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4-02-12 14:29

     为规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招标项目管理,提高招标项目设立、申报和研究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就基地招标项目的管理制订以下办法。
     一、项目设立
     1.辅导员基地招标项目的立项课题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2.重点项目应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研究宏观或中观层面、具有普遍或全局意义、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难点问题。
     3.项目设立的基本程序为:
     (1)面向全省高校征集选题;
     (2)整理和归纳选题;
     (3)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上报选题;
     (4)填写选题推荐表;
     (5)报教育厅发布选题。
     4.原则上立项数每年重点项目不少于3 项,一般项目不少于10 项。按有关规定不接受申报人自由选题。
     二、项目申报
     5.重点项目应为课题组团队申报,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学工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且现工作岗位应能够适应项目研究的需要。
     6.项目申报人应以现任专职辅导员为主体,高校其他教师或党政管理人员主持申报的立项比例不得超过30%。
     7.基地项目未结项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基地项目。
     三、评审与立项
     8.基地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3 人以上单数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其中基地依托高校外的专家不少于2 位。
     9.辅导员基地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基地建立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工作,承担过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或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10.辅导员基地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参与人。条件成熟时实行网上通讯评审和匿名评审。
     11.评审专家在评议的基础上最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是否立项。得票少于参评专家总数二分之一的不予立项。
     12.辅导员基地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综合平衡的原则。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针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项目研究,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以及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3)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申请人及参与人对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实践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13.辅导员基地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当日起计算研究周期。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 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 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研究周期为3 年。在特殊情况下,各类项目可延长1 年。
     四、项目过程管理
     14.辅导员基地项目实行学校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基地委托学校对本校辅导员、教师或党政管理人员承担的辅导员基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基地在必要时组织检查或抽查。
     15.重点项目立项后中期要组织一次检查。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16.辅导员基地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招标项目”字样及项目批号或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予承认。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至少要有一项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项。
     17.重点项目结项要求:1篇研究报告,公开发表3篇省级以上专题系列研究论文。一般项目结项要求:1篇研究报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题研究论文。
     18.辅导员基地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专家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19.成果标注符合上述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在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专著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3)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省教育厅三等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观点、建议被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或校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
     (5)成果涉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也得到了有关部门或专家的认可。
     20.申请结项须填写《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每年第二季度报辅导员基地,基地组织专家鉴定和验收合格后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办理《结项证书》。结项材料由辅导员基地和项目主持人依托学校存档。
     21.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辅导员基地各类项目。
     22.鼓励项目成果转化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辅导员工作方案和工作成效。
     23.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收集项目成果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进入教材、转化为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报辅导员基地。基地对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总结并积极推广。
     24.建立辅导员基地项目成果库。基地收录招标项目成果,定期出版“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招标项目成果汇编”。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保留项目成果电子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为准)。各校在办理《结项证书》时,应同时提供项目成果的电子材料。
     25.本办法由辅导员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