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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结项要求
   发表时间:2014-02-14 15:22

    一、辅导员基地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招标项目”字样及项目批号或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予承认。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至少要有一项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项。
     二、重点项目结项要求:1篇研究报告,公开发表3篇省级以上专题系列研究论文。一般项目结项要求:1篇研究报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专题研究论文。
     三、辅导员基地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专家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四、成果标注符合上述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在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专著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3.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省教育厅三等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观点、建议被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或校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
     5.成果涉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也得到了有关部门或专家的认可。
     五、申请结项须填写《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按照报告书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及所发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同时在“中国知网”上下载论文的电子版(pdf格式或caj格式);出版的专著须提供专著原件;研究报告须提供纸质版和单位采纳证明。上述材料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要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和学校的公章)后,项目主持人将《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电子版等材料发送至辅导员基地办公室邮箱,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辅导员基地办公室。辅导员基地组织专家鉴定和验收合格后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办理《结项证书》。结项材料由辅导员基地存档。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2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