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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3 17:17
各高等院校、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科学研究功能,增强科学研究效果,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结合辅导员基地2017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辅导员基地现对2008年度以来到期的科研项目办理集中结项工作。
    一、结项要求
    (一)辅导员基地科研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至少要有一项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项。
    (二)辅导员基地将组织鉴定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三)成果标注符合本条(一)款规定,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论文类成果已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
    2.专著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3.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省教育厅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观点、建议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业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或市厅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
    5.成果涉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也得到了有关部门或专家的认可。
    (四)结项材料中的最终成果要与项目申报书注明的成果形式一致,成果内容要与研究主题相对应,项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五)重点项目结项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3篇。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2篇。如有研究(咨询)报告,应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的内容和产生的效益。
    二、结项材料
    (一)《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目前为2015年版,纸质版A3纸中缝装订)。
    (二)科研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A4纸胶印)。发表的论文需有封面、封底、目录页和正文(正文电子版为“中国知网”下载的PDF或CAJ格式),出版的专著须提供专著原件,研究(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科研成果一式两份、所在高校的财务部门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一式四份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至辅导员基地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辅导员基地汇总结项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鉴定。验收鉴定合格的,辅导员基地将基地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书三份寄还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将辅导员基地盖章寄回的验收报告书上交所在学校科研处或科技处,由所在学校科研处汇总或科技处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安徽省教育厅盖章后可在科研系统录入,办理结项手续。
    (四)项目负责人须将一份教育厅盖章的验收报告书再次寄到基地,进行存档备案。
    已经到期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办理结项手续,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以材料寄出日期为准)。未按照要求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基地项目,所在学校限制申报2017年基地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汤小宾
    联系电话:0553-5910531,13955347520
    联系邮箱:fdyjd@126.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辅导员基地办公室(241002)
    特此通知。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