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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1-06-05 22:55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顺利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基地安排学员参加的所有培训(包括课堂教学、挂职、见习、学术、经验交流、调查、实践)活动均实行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人员负责。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事由,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并向课程责任教师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三天的假期,应报请基地领导批准。请假超过培训课时的一半以上,一般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结业考试,不予结业。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的,不予结业。
    二、考核:凡是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结业论文)两种。考试课以百分制记录,考查课以合格、不合格记录。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向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但必须参加补考。学员经批准未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以及格、不及格记录。不提前申请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或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本课程或环节成绩以零分记载。学员的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作为颁发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据。
    三、档案: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结业考评、成绩考核、评比鉴定等信息。学员的档案由基地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学员档案的移出、查阅要经基地办公室批准。学员结业,档案应统一办理转接。学员档案要求组卷合理、标题确切、案卷整齐、排列有序、编目完整。